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一把“金钥匙” ——关于山东莒县“议事·学习日”制度的调研报告 

2024-07-18 来源:山东领导科学报 作者:曹守新 孙学涛 字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能力”。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国家治理的薄弱环节,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推动基层减负、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探索建立了农村党员群众“议事·学习日”制度,将其作为党建工作“一号工程”,以此引领乡村治理提质增效。“议事·学习日”制度持续赋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了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工作积极性,优化了乡村治理方式。通过十多年与时俱进、持之以恒地坚持发展、完善提升,“议事·学习日”制度从单纯的党建制度,逐渐成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新体系、破解乡村治理“小马拉大车”的新探索。

为推动基层减负、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山东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多措并举激发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不断优化乡村治理方式。经过探索实践,莒县探索建立了农村党员群众“议事·学习日”制度。通过十多年与时俱进、持之以恒地坚持发展、完善提升,“议事·学习日”制度从单纯的党建制度,逐渐成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新体系、破解乡村治理“小马拉大车”的新探索。

一、“议事·学习日”制度运行机制

“议事·学习日”制度通过“四个统一”的方式,不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引导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同群众在议中学、学中议,引领群众多元化参与到乡村治理中,由此找到了基层治理的难点堵点。

(一)统一组织安排。把“议事·学习日”作为党建工作“一号工程”,固定日期召开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围绕本村中心工作研究当月“议事·学习日”主题、审核活动方案。莒县的1195个村均在每月的25日开展“议事·学习日”活动。经过十多年的坚持,每月“议事+学习”已经融入基层党员群众的日常生活,成为了党员群众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统一活动议程。探索设立“6+X”会议议程:“6”即党性教育、“两公开一会审”、信访通报评查等6项规定议程,实现活动规范化和系统化;“X”即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灵活确定当月自主议程,提高活动的实用性和适用性。通过“规定+特色”相组合的方式,确保“议事·学习日”议实事学“实用”有实效。

(三)统一参会人员。邀请与议程有关的县、乡镇领导出席“议事·学习日”,确定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网格员参加“议事·学习日”,同时鼓励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后备力量等列席旁听。

(四)统一督查问效。建立双重督查制度,县领导以及各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参与包村“议事·学习日”,并开展督查,同时与乡镇(街道)联合制定包村干部考核机制,通过“双重拉网”,实现了活动落地落实。

二、“议事·学习日”制度成效分析

(一)提升了解决问题的效率和精准性。“议事·学习日”制度激发了党员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和热情,把党组织的“主导”转变为“引导”。

一是设定要事共商程序,民主公开增民信。召集党员群众目标一起定、思路一起谋、工作一起干,明确规定村里重大事项、财务支出必须在“议事·学习日”上集体审议和表决,并在下一次调度落实情况。十余年来,莒县累计审议村级重大事项和财物收支项目40.4万余项,审计资金64.6亿元,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充分体现。

二是设定发展共议程序,集思广益谋民利。将“议事·学习日”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紧扣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这一目标,围绕打造“一村一品”,组织村里党员村民集思广益,研究发展思路和具体举措。县、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列席村集体收入20万元以下村的“议事·学习日”,根据村庄资源禀赋条件,帮助各村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重点。截至2023年底,莒县集体经济10万元以下村实现清零,50万元以上村超过30%,“议事·学习日”已经成为激活村集体经济的“新引擎”。

三是设定民意共集程序,真诚问计聚民智。把“议事·学习日”作为民意“收集器”,要求村中每名党员联系10—20户群众家庭,研究当月汇集的民意事项、核查上月落实情况,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在基层,让乡镇和村庄党员干部逐渐摆脱了过去工作缺抓手、抓手不顶用的尴尬局面。十多年来,莒县累计收到村民建议和问题反映11.25万余条,有效采纳建议8.64万余条,经党员群众提议并实施的重大事项7.2万余件,将风险消除在一线、将隐患排除在一线,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二)提高了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议事·学习日”制度与“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顾问”“化解基层矛盾”等充分结合,提高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

一是与“法律明白人”相结合。在“议事·学习日”中设置“法律明白人”专题培训,据粗略统计,莒县共培养“法律明白人”3600余人,形成了一支在乡村留得住、农民离不开、服务在身边的法律团队,让村民身边随时随地都有法律援助“服务员”,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基层党员群众的自觉选择。

二是与“村居法律顾问”相结合。创新思路,邀请村居法律顾问巡回参加各村“议事·学习日”,参与村民“议学”议程,并对村里各类重大事项、财务收支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基层党员群众在依法解决实际问题中,潜移默化地接受“参与式”教育。截至目前,莒县依法审查村级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项目2.2万余项、涉及资金27.6亿元,当场否决事项2660件、不合理开支1800多笔,让乡村振兴有了法治的“底气”。

三是与“化解基层矛盾”相结合。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入“议事·学习日”,对于河道违建拆除、困难群众认定、农村移风易俗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老大难”问题,集体出主意想办法,形成解决问题的共识,将矛盾化解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有力地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三)提升了乡村党员干部的素质能力。“议事·学习日”与干部“选、育、管、用”相结合,有效提升了乡村党员干部的素质能力。

一是提升了县直机关干部履职能力。县直机关干部每月轮流进村参与、指导“议事·学习日”,让县直机关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面对面了解基层干部和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从这扇面向群众的“窗口”了解基层工作难点、增强群众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同时也避免了县直机关干部与基层干部的权责不统一问题。

二是建强了村“两委”干部队伍。依托“议事·学习日”,莒县各乡镇因地制宜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级事务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切实减轻了村级组织的负担,使得乡镇、村干部逐渐从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同时,促进村干部主动担当作为,想办法把“不行”变成“行”,全面提高村“两委”干部用足用活政策处理村务、民主协商化解矛盾和开阔眼界引领发展的能力。

三是培育充实村庄后备人才队伍。将村级后备力量和入党积极分子列为“议事·学习日”的参与者,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党建、信访维稳、村庄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增强其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十多年来,莒县依托“议事·学习日”制度发展村“两委”后备干部2485人,其中35岁以下年轻干部1943人,其中1368人走上了村“两委”岗位,锻造出一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生力军”。

三、“议事·学习日”制度完善思考

实践证明,“议事·学习日”制度进一步夯实了乡村治理基础,提升了乡村治理水平,为破解乡村治理“小马拉大车”、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等提供了有益经验。

(一)着力明确“议事?学习日”职责任务。“议事·学习日”制度之所以能够坚持十余年且取得显著成效,原因在于紧扣民生热点重点难点,不断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过程中得实惠、尝甜头。提升“议事?学习日”制度成效,应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其职责任务,避免过多赋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职能,防止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同时,整理编纂《“议事·学习日”操作手册》,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以便于其他地区学习借鉴。

(二)着力推进“议事?学习日”数字化。“议事·学习日”制度取得的良好效果,很大程度上在于做足了“结合”文章:与“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顾问”等相结合,将基层矛盾化解在农村一线;与干部“选、育、管、用”相结合,通过选优配强乡村带头人队伍,逐渐破解农村发展缺人才难题。在“议事·学习日”制度成效不断凸显的基础上,应积极为“议事·学习日”制度注入数字活力,推动其与互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平台相结合,使其实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融合发展,使其焕发新生机、产生新成效。

(三)着力提升县乡村三级联动有效性。充分发挥“议事·学习日”制度优势,进一步明确县、乡(镇)和村三级的责任清单,简化基层干部群众与县级部门特别是乡镇的沟通渠道,畅通基层和县直部门工作流程,实现上下联动。形成县乡村三级推进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快解决群众诉求、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本文作者:曹守新,山东省社科联《山东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辑、编审;孙学涛,山东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